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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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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涉及民间借贷事宜的法院管辖权分配,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即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类案件。
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常驻地不相符的情况出现时,则应由被告的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司法管辖权。
然而,如若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便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便应依照该约定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倘若并无任何约定,则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在此种情形下,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亦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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