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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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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确保经济关系稳定发展方面,当相关方未能就债务人履行主债义务的时间限制达成明确约定时,往往意味着担保人需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为期六个月的保证责任。
在此期间之内,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担保人为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若债权人在这段时间内并未对担保人进行任何权力诉求,则担保人将免于承担其所应负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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