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我们坚持并遵守“谁主张,谁预先垫付”的原则。 也如果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后,确诊医疗事故确实存在,那么相关的鉴定费用就应当由涉事的医疗机构来承担; 反之,若医疗事故并不成立,那么提出鉴定请求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 这种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司法程序中的公平性,同时也能够激励各方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保持理性和客观。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