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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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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涉及到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其法律规定的初步认定的关键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在所贩卖的食品中,含有某些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物质;
2.所销售的食品属于经过检验检疫后被判定为病死、死因无法明确或不达标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
3.在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其他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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